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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池州市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贵政秘【2022】113号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发改委 咨询电话: 0566-5200902
池州市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8:03
来源: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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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秘〔202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1.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 主要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3.2粮食突发事件级别

3.2.1 I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2.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3.2.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3.2.4 IV级( 一般)突发事件

3.3 预警

3.3.1 报警、接警和处警

3.3.2 先期预防措施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

4.1.2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4.1.3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4. 1.4发生 I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4.1.5 动用储备粮的原则和程序

4.2 新闻报道

4.3 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交通运输保障

5.3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5.4应急粮食的资金和费用

5.5 通信保障 5.6培训演练

5.7 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 事后处理

6.2 表彰奖励

6.3 责任追究

7.附则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妥善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确保粮食 (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 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 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得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1.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粮食应急 供应工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 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任副总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 (I 级)、重大(Ⅱ级)粮食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 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贵池办事处、农发行池州市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1.2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和区政府决定;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突发事件的状态,提请区政府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3)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粮食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5)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中储粮铜陵直属库有限公司、外县以及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6)召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研究粮食应急供应有关事项;

(7)研究、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和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事项;

(8)完成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 急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 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 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 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2)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新 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 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区应急局: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工作,优先保证粮食调运需要,为应急粮食运输提供交通保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 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 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贵池办事处: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11)农发行池州市分行: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和区应急粮油采购资金贷款。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区粮食应急 指挥部上报各类信息,提出应急行动建议;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 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工作;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3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 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粮 食价格信息的测报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了解和掌握  市场粮食信息,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和相关 数据、资料的汇总工作;健全覆盖全区的粮食市场行情监测网点, 指导列入全区粮食市场行情监测点的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报 送有关统计资料;应急情况下,建立粮食信息快报和日报制度,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2 粮食突发事件级别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 国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根据粮食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张程度,粮食突发事件划分 为 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IV级 ( 一般)4个级别。

3.2.1 I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 状态,以及超过我市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 I 级粮食应

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3.2.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我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如粮食短缺持续10天以上,粮食 价格在1周内上涨50%以上或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等情况,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3.2.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1)全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IV级突发事件;

(2)全市2个以上县区出现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

3.2.4 IV级( 一般)突发事件

(1)我区行政区域1周内主要粮食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

(2)我区行政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蔓延趋势。

3.3 预警

3.3.1 报警、接警和处警

各监测点负责监控市场粮价,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当 市场粮价出现大幅度波动,应当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对警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3.2 先期预防措施

建立市场动态随时上报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暂停储备粮轮换销售;掌握库存情况,控制部分周转库存。

3.4 信息报告

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 监测分析,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 别是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粮食突 发事件时,镇街道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电话报告区委、区 政府,书面信息必须在1小时以内上报;并同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上报的相关信息须与区政府报市政府信息内容保持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 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工作措施。

4.1.1 发 生IV级( 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价格和供需动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备足粮源,做好储备粮加工、运输、销售准备工作。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定粮油加工企业为应急时期的定 点粮油加工企业,加工后的成品粮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调 度,并通过指定的军粮供应站、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及粮油零售企业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

(2)优先做好部队、大中专院校和困难群体的粮食供应工作。

(3)立即组织区内粮食企业筹措粮源,认真做好本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对粮 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分析出现突发粮食事件原因,预测粮食价格走向。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 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1.2 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除采取IV级应急措施外,还应实施下列应急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必要时启动粮食价格半日报制度。

(2)动员粮食企业加快外采粮源,增加外采数量,平抑市场粮价。

(3)动用区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必要时可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4.1.3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除采取Ⅲ级应急措施外,还应实施价格干预。区发展改革委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 商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价格干预等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区政府协调有关粮食产区,组织粮食购入,统一安排供应。

4.1.4 发生I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指令 和要求,组织粮食应急供应。必要时,报请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同意,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和临时市场管制。

4.1.5 动用储备粮的原则和程序

当全区范围内商品粮库存不足,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 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可以逐级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即先动用区级储备粮;如区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 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市级储备粮仍难以满足需要,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直到报请动用中央储备粮。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程序是: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动态,按照全区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财政、农发行池州市分行等单位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各承储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2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必须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加强宣传教 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食政策、应急措施以及粮 食市场供需情况。新闻发布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

4.3应急终止

当市场粮价平稳、粮源供应充足、群众情绪平稳、社会秩序 安定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宣布应 急结束,并向区政府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向省、 市政府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经省、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 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工作在用粮和售粮企业自身无力解决 的情况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调度运粮车辆及船只,区发 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安排好外地 调入粮食的运输,区公安分局负责建立严重预警状态下的粮油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5.3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各类粮食市场管理,对借机欺行霸市、 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制假售假及停业拒售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5.4应急粮食的资金和费用

农发行池州市分行应积极主动安排国有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贷款。统一组织安排的储备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 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原则,由用粮方负责落实。必要时,区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应急情况下的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核补。在应急状况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贴办法。

5.5 通信保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5.6培训演练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 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管理、能够应对 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5.7 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和本预案相关规定,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 事后处理

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对实施应 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为保证区级储备粮安全,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要在6个月内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同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保障区级储备粮轮换费用、价差资金等供给到位。

6.2 表彰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3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 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突发粮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没有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3)违抗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阻碍、干扰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的;

(4)贪污、挪用粮食应急供应经费或盗窃粮食应急供应物资的;

(5)在粮食应急供应期间有关人员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6)对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4年8月2 日池州市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人民政府印发的《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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