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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 贵财农村字(2015)第82号
成文日期: 2015-03-24 发布日期: 2015-03-2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财政局 咨询电话: 0566-2023017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0:45
来源: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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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分局、各科室:

现将《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实施细则(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 33号)、《安徽省财政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村[2010]5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指乡镇(街)财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规定,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各级政府、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本乡镇本级组织的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镇街的资金,镇街本级财政及村级集体经济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按照“依法、规范、透明、高效”和“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对所有镇街财政性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四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镇街财政分局具体负责,依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监管系统),重点对资金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监管。

第五条  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具体负责镇街财政资金监管的日常管理、资金监管系统的维护,负责镇街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的反馈、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谁经办、谁监督、谁负责、科室负责人负总责”的要求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各科室确定专人作为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人,具体负责镇街财政预算资金追加(追减)指标的录入,项目类资金、补贴资金的基础信息和指标文件录入、上传及区级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相关信息录入、上传。

第七条  镇街财政分局直接承担预算资金、项目类资金、补助性资金、村级资金管理任务的人员为镇街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人。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录入和上传镇街财政资金监管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录入本镇街财政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相关信息,同时将本镇街财政资金监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章 预算资金监管


第八条  镇街财政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镇街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将预算编制的报表、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的决议、预算批复、预算指标等相关信息资料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九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资金监管责任人依据批准后的追加(追减)到镇街财政的预算指标,应及时将政策文件、追加(追减)指标单等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增加的预算支出,镇街财政分局应及时将单位的申请、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或镇人大审核批准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应按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对镇街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文件、政策以及镇街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将相关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资金等,下同)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二条  镇街财政分局对镇街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文件、政策以及镇街财政预决算编制等信息,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督促、配合镇街直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单位将公开公示的相关信息等交乡镇财政分局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三条  镇街财政分局对镇街直单位的预算执行、预算追加(追减)以及单位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镇街财政的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进行抽查巡查,检查镇街财政分局抽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五条  镇街财政分局根据镇街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拨付单位预算资金。在办理资金拨付时,查看资金监管系统相关信息记录,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资金监管系统,对超预算的以及资金监管系统记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拨款。


第三章 项目类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镇街财政分局全过程参与镇街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及资金拨付等,并将参与管理情况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将自身下达及同级其他部门直接下达用于镇街的项目类资金信息,分镇街分项目录入到资金监管系统,并将相关资金指标文件、资料等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对项目资金增加(减少)的资金指标,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应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项目名称、实施范围、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建设时限等相关内容在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分别进行公开公示,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十九条  镇街财政分局根据资金监管系统的记录及相关文件要求,督促、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基本概况、工程预决算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将公开公示的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条  镇街包村干部、村(社区)委会、村务监管委员会成员对本村范围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验收和结算等实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将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相关信息交镇街财政分局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一条 镇街财政分局对本镇街的项目在申报立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的抽查巡查,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对部分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巡查,同时检查镇街财政分局抽查巡查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交镇街财政分局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资金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在资金监管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资金监管系统中镇街财政分局录入、上传的资金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资金监管系统。对资金监管系统记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拨款。


第四章 补助类资金监管


第二十五条  镇街财政分局按照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规定,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和资金监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将自身下达及同级其他部门直接下达用于镇街的补助资金,分镇街分项目录入到资金监管系统,将相关资金指标文件、资料等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补助性资金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八条  村(社区)对补助对象的产生进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抽查巡查,同时将相关信息交镇街财政分局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二十九条  镇街财政分局根据资金监管系统的记录及相关文件要求,督促镇街相关站所对补助对象进行评议,对补助标准、面积、金额、资金发放情况以及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三十条  镇街财政分局对补助性资金的补助对象申报、发放过程、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选择对部分补助性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抽查巡查,检查乡镇财政分局抽查巡查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五章 村级资金监管


第三十二条  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村(社区)级资金代理服务、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村(社区)级资金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分村(社区)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集体审核,镇街财政分局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公示,各村(社区)将相关信息交镇街财政分局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三十五条 镇街财政分局对村(社区)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三十六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村(社区)级资金监管过程中,进行抽查巡查,检查镇街财政分局抽查巡查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到资金监管系统。


第六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镇街财政分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细则,做好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区镇(街)联动、各负其责。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安排财政资金时,在文件中必须明确资金的性质、使用范围、镇街财政分局的监管职责、环节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利用资金监管系统软件做好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行“抓重点环节,按流程管理”,每个重点环节必须有资金监管的信息资料,上一个环节不到位,下一个环节就不得进行。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随时查看项目、资金的动态,对镇街财政分局监管工作随时进行查询和检查,达到程序规范,监管有效。

第三十九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镇街财政分局的资金监管责任人及时浏览资金监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定期核对资金监管信息,传递、收集、分类、整理资金监管信息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归档。

第四十条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查询、了解镇街财政分局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由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给上级部门有关科室,及时处理解决镇街财政分局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到农村财政管理局和相关镇街财政分局。

第四十一条  区财政局加强对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对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资金监管录入等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镇街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将督查情况与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镇街财政分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