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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与水平,提升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的落实率、满意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 区政府区长、副区长每年分别领衔督办1-2件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条 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的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应是反映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提出的重要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分别提出需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的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督办室根据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区长、有关副区长阅批后,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四条 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由区长、副区长牵头,区政府督办室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议案建议的区人大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区政协委员等参加。采取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办理工作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对未能及时办理的领衔督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区长、副区长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督促承办单位尽快办理落实。
第五条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制定具体办理工作方案,及时汇报办理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第六条 为提高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率,承办单位正式答复前应约请提出议案、建议的区人大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区政协委员商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研取得一致意见。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意见须经区政府督办室把关,报区长或相关副区长审阅同意后,以承办单位名义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第七条 区政府督办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具体落实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和督查工作。
第八条 区政府督办室每年将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领衔督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反映等汇总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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