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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区政府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保障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原则上每季度向区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一次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向区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一次全面工作。
第三条 区政府定期向区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以下情况:
(一)政府工作报告;
(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三)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涉及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和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改革措施执行情况;
(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
(七)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八)区政协通过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或者区政协提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政府采用以下方式向区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情况:
(一)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期间,以工作报告、书面文件方式通报;
(二)邀请区政协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时,以会议材料方式通报;
(三)区政协开展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时,以现场互动、座谈交流方式通报。
第五条 区政府向区政协全体会议通报的重大事项,通报内容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向区政协常委会议通报的事项,通报内容应经区政府区长审定;向区政协主席会议通报的事项,通报内容应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定。
第六条 区政府向区政协通报情况,应按照通报内容确定报告人。专项工作由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通报,综合性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通报,全局性重大工作由区政府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通报。
第七条 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由区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通报。区政协通过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由承办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通报。
第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应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全面统筹区政府向政协通报情况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向区政府、区政协提出通报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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