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评选 “服务之星”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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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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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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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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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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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天4次电子考勤,除请假外,每少1次,按缺签1次,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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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迟到、早退每次扣一分,迟到、早退超30分钟按缺勤处理,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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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工作时间短时外出,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应由本人在窗口督办科登记外出事由方可离开。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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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审批服务业务无关的工作。请销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做好替岗人员业务交接工作。
(1)请假半天以上,需填报《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签批单》,经派驻单位领导签批后,报数据局分管领导签批,送督办科备案。否则,均按旷工处理,每半天扣3分;
(2)各类请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并应事先请假,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督办科,但事后必须及时处理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每半天扣3分;
(3)请假有人替岗不扣分,若无人替岗的,每半天扣2分;请假期间影响群众(企业)办事的,按缺勤处理,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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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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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服从数据资源管理局日常管理及业务协调及不能完成数据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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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班时间着工作服或制服,不按标准着装每次(半天)扣1分,无工作服或制服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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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大厅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或窗口人员之间发生争吵,无论什么原因,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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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期间玩手机、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上淘宝网、炒股、看视频等不在工作状态的;上班时间在大厅内吃早点或零食的,串岗聊天、高声喧哗、语言不文明;办公场所抽烟、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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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作期间,禁止带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台内的,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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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面不整洁的,每次扣2分;未摆放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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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规使用电源、办公设备或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电源的,每次扣2分;造成损坏的,每起扣5分,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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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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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窗口单位授权到位的情况下,因为窗口人员不能履职,或不受理,或拖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两头跑”或“多次跑”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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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或未到下班时间,停办或拒办业务的,或应收办件而不做收件登记的,每件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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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未履行“一次性报告”服务,让服务对象跑多次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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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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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季度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脱岗记录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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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窗口人员便民服务工作受到区级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加5分;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10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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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刊物上发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政务服务方面信息报道、调研报告、论文等,每(条)次加10分;书面向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积极建言献策采纳的,每(条)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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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人获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事迹具有典型意义的,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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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并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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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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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本季度“服务之星”评比活动:
(1)季度内旷工3次或2天以上的; (2)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请假超过10天的;
(3)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4)在大厅工作未满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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