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制定公开
索引号: 032847231/201812-01951 组配分类: 制定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告
名称: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征求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02 发布日期: 2018-11-02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征求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16:15 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2018〕51号)精神,市安委办牵头起草了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请于11月5日下班前通过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包干

联系电话:0566-2099354、2099353(传真)

邮    箱:3168562505@QQ.com

池州市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委)工作机关、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对本地区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述职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县(区、工)委常委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机构、监管任务相适应;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财政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文化引领,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述职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市政府常务会议、县(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第七条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责任体系建设;了解掌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机构建设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检查、考核及部门“三定”规定落实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事故隐患治理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组织、协调、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二)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行业(领域)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督促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优化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分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新增)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明确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指导督促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督促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新增)  全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明确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指导督促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督促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组织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等方面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五)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六)组织本部门(单位)或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二条 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每年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在对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灾害治理、城市安全发展、参加抢险救护、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并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二十条 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约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相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相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在事故救援中擅离职守的;

(三)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四)迟报、漏报、谎报导致事故扩大的,事故扩大情形包括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第二十三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一)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抢救的;

(二)在事故救援中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的;

(三)组织事故救援科学有效的;

(四)主动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动提供证据、线索和舆情动态的;

(五)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其他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或者主动化解已发或者可能引发的舆情影响和群体性事件的。

第二十四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