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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2847231/201811-0047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2-11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2-11 15:23 来源: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安徽省、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风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视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经信委、区宗教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粮食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旅委、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信息办、区应急办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食安办: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  

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

区水产局:协助对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

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区新闻办: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区经信委: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区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区信访局: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难地区应急资金视情况给予补助。

区环保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

区粮食局:协助处置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区旅游局 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区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分局: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区政府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区食安办通报。

2.3 专家组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卫生计生、农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区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5 技术支撑机构

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委员会、区水产局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池州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依法提请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同意,由省食药安办发布)

    二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总局同意,由省食药安办发布) 

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市食药安办发布)

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区食安办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

 

3.2事故报告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1事故信息来源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外区通报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区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区教育部门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区卫生计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区农委、水产局、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市级人民政府。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3.2.3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3.3事故评估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3.4 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区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 ,对可能蔓延的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区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区委宣传部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

(10)治安维稳。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区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政府。

4.2.2  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2.3 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4.2.4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信息发布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4.1 级别提升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4.2 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3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5.2 事故责任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5.3 善后处置工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责令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市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现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区政府批准,从区政府“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5.4奖惩

5.4.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4.2  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6.2 物资经费保障

区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 科普宣教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3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 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15年1月16日印发的《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贵政办【20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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