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类。
网上申报:无。
设定依据:
1.《“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第9条园区申报条件:(三)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部)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2.《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科农社〔2001〕107)“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对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等工作。”
服务对象:相关市县(市、区)政府、科技局、企业等。
申请条件:
1.园区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综合效益显著,园区建设纳入地方科技经济发展计划,核心园区有一定的规模。
2.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3.园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代表所在生态区域资源经济技术特点,对所属类型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4.园区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要制定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完善充分体现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
办理材料:
1.园区所在地方政府推荐文件。
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3.农业科技园区规划。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农村科技处。
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551-62658791,6299980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及现场考察,监督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如实呈报评审会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签订任务书;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认定程序或认定条件的;
4、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的;
5、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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