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OA发文至区直有关单位11家,共收到2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他部门无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意见如下:
1、区农业农村局
1-108项,政策内容修改为:畜禽养殖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补;责任科室和联系电话修改为: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专班,2036618、2620161; 2-109项,政策内容修改为:畜禽养殖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主体,给予3万元的奖补;责任科室和联系电话修改为: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专班,2036618、2620161; 3-110项,政策内容修改为:水产养殖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给予5万元的奖补;责任科室和联系电话修改为: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专班,0566-5229027、2620161;
4-111项,政策内容修改为:水产养殖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给予3万元的奖补;责任科室和联系电话修改为: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专班,0566-5229027、2620161。
2、区科技局
区科技局反馈意见见附件表格。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