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个人不能实施。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21〕6 号)第九条各镇政府承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项目法人为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