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为融资管理, 包括三项条款。主要规定融资的原则、程序等,要求融资调整、担保须取得区投融资委或区投融资办批准。
第四章为投资管理, 包括六项条款。主要明确投资原则、 投向及其负面清单、项目管理、投资评价,要求非经报审不得超计划实施。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 包括五项条款。主要规定资金管理 原则、管理程序、监管职责、日常管理职责等,要求投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纳入资金安排计划,年内确需新增项目须履行报批程序。
第六章为资产管理, 包括五项条款。主要明确建立资产 分类登记台帐、资产处置管理、资产收益管理、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报告四项制度。
第七章为偿债管理, 包括四项条款。主要明确还债主体、 资金来源、风险管理等,对公益性等低收益项目实施财政补助。要求建立偿债专项基金,用于政府性融资补贴还款。
第八章为监督考核, 包括五项条款。主要规定政府性投融资综合目标考核主体、程序等,明确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专项审计制度、行政监察制度。
第九章为附则, 包括两项条款,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实施起始时间等。
三、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2023年2月26日,我办将《清单》的送审稿和相关资 料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随即对《清单》进 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该《清单》(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