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和效益,促进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厅﹝2013﹞10号)、《教育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5﹞1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7日
安徽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和实施效果,依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厅〔2013〕10号)、《教育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5〕1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面改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全面改薄”项目主要内容分为校舍及设施建设、设备及资源购置两类。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包括课桌椅、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卫器材、图书、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信息化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安保设施设备购置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全面改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省对市、县(区)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全面改薄”项目领导小组,各市县教育局一把手是教育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定期研究和会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相应制度,配备精干人员,市、县、校各级层层落实实际操作人员,确保事事有人干、层层不落空。
第五条 省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全面改薄”工作。根据国家校舍建设、设备购置标准和三部委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制定《安徽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标准》和《安徽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指导市、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合理确定项目县(区)资金额度,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制订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市、县(区)项目实施;建立项目信息采集、报送及公开公示等机制;定期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分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市、县(区)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和问题频发市、县(区)实行重点督查、督导。
第六条 各市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所辖县(区)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区)项目规划;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项目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 各县(区)负责本县(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规划。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编制本县(区)项目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每一所学校的缺口清单须经责任督学签字,加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存档,作为汇总、备查、公布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三)安全管理。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校舍建设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加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档案,纸质档案按要求存档。相关信息按要求同步录入中小学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校舍电子档案。
(五)设备及资源购置。根据设备及资源配备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学校各类设备及资源采购数量;组织开展设备及资源采购、质检、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制度;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及资源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
(六)强化监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协助进行工程现场管理,详细记录校方施工现场日志;参与设施设备项目的收货验收、资产入账,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
施工现场要将教学区和施工区相隔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师生的绝对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周围的围墙、护坡、挡土墙等附属实施的安全,拉设隔离警示带、划出警示线,危险区要设置醒目标志牌和警示牌。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项目学校教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 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条 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由县(区)级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落实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分片包干责任人、项目学校领导、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员组成三人小组,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逐步推行“一站式”审批、“打包”审批,缩短审批时间,保证项目及早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法定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竣工后,依法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按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理。项目县(区)、学校应选派从事过建筑施工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或聘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
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各方要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项目竣工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完工时,应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数额(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开竣工日期等。
第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全面改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学校。
第四章 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设备及资源配置要遵照以下要求:
(一)食堂设备。各地要根据学校学生就餐的实际需求,参照《安徽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工作方案》附件5-5的配置标准,选择食堂设备的品种和数量。
(二)采暖设备。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中小学暂不配备采暖设施设备,确有需要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配备,所需资金由县(区)自筹解决。
(三)饮水设备。学校应配有校园饮用水设备设施,提供温度适宜的加热保温水或直饮水,满足师生在校期间的饮用水需求。饮水设备主要包括饮水机、开水器等,相关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配备方式。配备具有加热功能的饮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要求,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安保设备。学校安保设备主要包括钢叉、警棍、辣椒水、防割手套、安全监控、灭火器等设施设备。学校需在校门口、运动场、教学楼、实验楼梯口、宿舍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备餐间等重点部位、重要区域安装安全监控设施;在教学楼、食堂操作间、师生宿舍、图书馆(室)、实验室、传达室等位置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在传达室配备钢叉、警棍、辣椒水、防割手套等设备器材。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增加安防器械。
(五)课桌椅和宿舍设备配备,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桌凳和寄宿生床配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26号)要求,确保每位学生都要有合格的课桌椅,寄宿生每人一床。
(六)图书。生均藏书要按照小学生均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不低于25册的标准配备。要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工具书、学科杂志。
(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卫器材。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能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参照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 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 2006)执行。音体美卫器材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和《教育部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执行。
(八)信息化设备。优先考虑校园信息化基础设备的配备,主要包括宽带网络接入、校园网、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教师计算机、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等。配备参照《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九)教学点设备。农村教学点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点设备的配备要按照《安徽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皖教秘基〔2014〕82号)、《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
第二十一条 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度,规范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程序。
第二十二条 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采购设备的金额和性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购的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等信息化设备配备的操作系统、办公备课软件、教育教学资源等软件(资源),必须使用正版。
第二十三条 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应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出发,根据每个地区和每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适用的采购方案。
第二十四条 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应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采购的产品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一)要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采购设备技术参数,既不盲目提高配备标准,也不能采购技术落后的产品。制定的设备技术参数不得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二)对于采购金额较大,采购品种琐碎繁杂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有利于供应商投标、增强项目竞争力及方便专家评标的原则,合理分包。类别相同、性质相近、送货条件和地点要求等相近的货物可以组织在同一包。但每一包的采购额度不宜过大,可采取增加中标供应商数量等办法,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风险。
(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设立项目的资格条件不得违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且应当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
(四)对一些采购数量大、设备价值较高的品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便评审时直观比较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情况,以保证采购质量。
第二十五条 有关设备采购完成后,各县(区)应要求项目学校及时准备好场地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及时供货,并积极协调解决供货、安装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保证供货、安装、调试顺利、高效进行。
第二十六条 设备及资源购置验收工作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学校和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各县(区)对各项目学校所收到的设备,应要求项目学校首先组织校级验收,并在校级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县级验收。如发现问题,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问题较为严重,应要求中标供应商采取退货、更换等方式处理,并进行索赔。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及时办理入库建卡手续,建立设备设施档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基础教育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设备及资源管理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要对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等履约情况予以记录,对于出现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挥设备及资源使用效益。项目学校要加强设备设施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和图书借阅率,积极引导农村教师利用信息化资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和实行定期通报、公开公示、监督检查、项目评估、奖惩机制、责任追究、主动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工作制度。
(一)定期通报制度。各市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本级及所辖县(区)的工作进度,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设备采购进度等。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慢的市、县(区),建立定向调度制度,约谈相关负责人或组织现场督查。
(二)公开公示制度。各项目市、县(区)应根据国家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全面改薄”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项目规划、年度预算与项目安排、工程进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结果等信息。每年应当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努力建设“阳光工程”。
(三)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机制。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市、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项目评估机制。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对市、县(区)规划制定、项目进展、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定期评估。要把各地工作努力程度和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所辖市、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估,促进绩效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
(五)奖惩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省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切实重视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努力增加投入、工程实施效果显著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县(区)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不合格的县(区),适当调减其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额度。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宣传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应积极主动宣传有关政策。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善用和巧用博客、微博、微信等新传播手段,注重舆情分析,主动回应网民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公布事实真相,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八)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其他问题,由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或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级教育部门可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据本暂行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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