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区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3月18日区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本次森林禁火期是2020年3月18日至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区域。
按照要求,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应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祭祀用火、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所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及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林业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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